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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拆迁公司强拆房屋,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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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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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拆迁强拆房屋,该如何维权了解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客户,体现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508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首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首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在对相关房屋进行强拆时,是需要按照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如果没有对相关程序进行认定,那么势必造成的后果,另外,即使是对违建的建筑进行拆除也需要进行合法的程序处理,避免造成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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