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途拆迁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回复: 0

洞察:依法治国背景下,征地拆迁领域能否出现改观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1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26

    主题

    22

    回帖

    3704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3704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两会召开前期,人民组织了关于本次两会的热词调查,与去年一样,排在榜首的依旧是“依法治国”一词。这足以见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亟需配套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更多高质量、高水准的法律服务。这样说来,杨在明律师联系方式的作用不止一点,相反,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164


    时代在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升,以事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逐渐成为社会舆论中占据主导的观念意识。论是近期发生的“丰县八孩”一案,还是河南“平高山少年上求助”事件,这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我国相关立法、行政制度存在瑕疵,但更值得欣慰的是,络中理性、具有法治思维的观点占据了舆论的主流,说明我们的国民法制观念始终在进步。

    那么,在此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大背景之下,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和行政制度是否会有所改观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征收拆迁的主体是。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本质上是民治理的基本法略,而依法治国常常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依法执政,是比较基本的执政方式,作为执政,把“依法执政”摆在比较基础、比较根本的位置,足见我们对法治的重视。而依法行政则意味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权力”始终锁在制度、法律的笼子里,不可逾越。

    民之所向,政之所往。作为征收拆迁主体的,应当是“依法治国”的典范,对于以往征地拆迁中出现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问题,应该得到更好地解决。

    从根本上来看,在不考虑“法的滞后性”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制度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征地拆迁领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也没有任何问题,但为何践中总是发生像“平高山少年安置补偿未落,家可归上求助”这样的悲惨事件呢

    诚然,造成类似事件的原因往往错综复杂,并非某一单方因素所致,但其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譬如我们的配套措施,政策落等还不够完整,在一些环节中容易滋生问题。

    话说回来,在的下,严格按照《宪法》及相关法律“依法行政”是切可行的。任何行政行为皆需遵照法律规定施,这一理念被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但现中还是难以避免出现问题。究竟是为何

    就拿征地拆迁领域来说,如我们常说的“强拆”、“以拆违代拆迁”等,看似是行政行为的“失误”,但这际上暴露出我国在该方面的法律和行政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论如何,我们永远相信:在的坚强下,论是“征收拆迁”法律领域,还是事关全局的“依法治国”方略,都将迎来更大的改观,这是毋庸置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