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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拒绝立案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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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4 01: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方先生有一农村自建房,位于陕西省神木市大保当镇小啊包村,该房屋自建成之日一直由原告使用。2022年7月25日,神木县大保当镇人民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并且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方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方先生认为镇违反法定程序及体性法律规定,在整个强拆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合法的文件,没有履行任何合法的程序,属于非法强拆。向神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镇强拆房屋的行为。然而神木市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迟迟未立案,在多次沟通立案果的情况下,方先生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比较终在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该案件在神木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方先生有一农村自建房,位于陕西省神木市大保当镇小啊包村,该房屋自建成之日一直由原告使用。2022年7月25日,神木县大保当镇人民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并且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方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方先生认为镇违反法定程序及体性法律规定,在整个强拆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合法的文件,没有履行任何合法的程序,属于非法强拆。向神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镇强拆房屋的行为。然而神木市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迟迟未立案,在多次沟通立案果的情况下,方先生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比较终在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该案件在神木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实际上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哪里的相关产品也一度受到用户的好评,这也是产品最好的自我肯定了。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lvsuo.com/
















    案 件 分 析







    本案主要体现了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对于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的当事人而言,要想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解决立案问题。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本案中,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 律 规 定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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