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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北京拆迁律师:抢种、抢建算不算违建征地拆迁有没有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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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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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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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众所周知,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出现值得很多人的关注,激起了整个市场的波澜。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094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分列房屋租赁户。



    二、抢建的房屋会被强制拆除吗



    会被拆除且不会补偿。法律规定,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责令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报建许可前严禁施工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若仍然抢建,执法人员将采取措施,强制拆除搭建物,全部拆除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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