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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听到要拆迁的公告后,多盖房子就能多拿钱?如今还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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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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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公告后,多盖房子就多拿钱,这你可想错了!大部分人见到房屋征收就抓紧时间扩大房屋,好像这么做可以获得较多补偿,然而实际上真的可以吗?在此小编肯定的跟朋友们说并不是这样。正是因为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的迅猛发展,所以给行业也带来了新的契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48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要求:“房屋征收区域划分之后,不能够在征收区域里面进行新建、扩建、改造房屋以及更改房屋使用方式等想要得到更多补偿款的操作;如果不符合要求,不提供补偿。”







    房屋征收单位应该把前面所说的事宜用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暂时停止办理手续。暂时停止办理手续的说好文件应该明确时间段,暂停的时间不能大于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还有相关单位应该根据法规要求强化房屋建设的监管工作,针对不符合城乡规划法展开的建设,根据规定进行解决。”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展开房屋征收以前,应该组织相关单位根据规定对征收区域中没有通过登记的建筑展开审查、判定然后解决。针对判定为合法以及没有超出批准时间段的临时建筑等,应该提供补偿;针对判定是不合法建筑以及不在批准时间段内的临时建筑等,不提供补偿。







    按照前面要求,在确定展开房屋征收工作以前,市、县级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单位针对征收区域中的建筑展开审查、判定以及解决,换句话说有什么建筑还有什么样的建筑是符合规定的,在房屋征收工作确定之前就已经知晓了。















    而且只要划分的征收区域,就会伴随暂停时间段,这就是说这个时间段里不可以新建、改造、扩大房屋;私自新建、改造、扩大房屋也无法得到审批手续,是不合法建筑,不提供补偿。







    所以,房屋征收区域决定了,征收户不能够扩大房屋,免得以后受到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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