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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证房屋】代代相传的农村老宅即使没证也不属于违建,法律依据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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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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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 15: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某是从小生活在山西太原,他家几代人都生活在这里,一栋房子一个院落,以前属于农村,后来由于太原市的扩大,他们也逐渐成为了城中村,生活也变得越来越便利,虽然几经听说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的事,但自家的房屋属于老建筑,也没想过转手去卖,所以手里即使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在意,但在近期他们收到通知,说是整理违建工作,他们家如果有证件要提供一下,如果没证件可能要“拆违”,对于连续居住了几代人的老房子,没有证件就是违建吗这之后,宅基地征用补偿新标准不惧未来,敢打敢拼,在市场上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掌声。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1685
















    本图仅供参考







    法律告诉我们,不是的!







    1982年2月13日颁布施《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在农村村镇和村庄建设并使用至今的房屋。







    我国在1982年之前,并没有建立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在发布《条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把村镇建房审批制度尽建立起来,做到有人管理、有章可循,杜绝滥用乱占耕地的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只适用于集镇和农村村庄,不适用设镇建制的镇和县城。”也就是说,上文中《条例》建立的审批制度,也只适用于“集镇和农村”,并没有涵盖城市的范围。







    既然在1982年之前,没有出台建房用地的审批制度,当然也就不能要求当事人把建造该房屋时的审批手续提供出来。







    所以,依据相应法律规定,李某家的房子属于多年居住的老宅,虽然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也不能认定为建筑,如果是由于征收拆迁原因就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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