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途拆迁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2|回复: 0

聊一聊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后,没有征集被拆迁人意见,怎么办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16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18

    主题

    26

    回帖

    3717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3717
    发表于 2024-12-31 10: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后,没有征集被拆迁人意见,怎么办据悉,全国最有名的行政诉讼律师的数据表现越来越好,极具参考价值,很可能成为行业的风向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500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要征求被拆迁人意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

    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要征求被拆迁人意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