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临祥门进 发表于 5 天前

聊聊【城市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如何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常常有当事人咨询,在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过程中遇到或存在渎职行为该怎么办,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如何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想获得品牌赞誉,住房拆补偿标准就需要有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的精神,还要有一束永远浇不灭的心火。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460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3%2F0214%2F2518247bj00rq23960013d000hs00agp.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处理。”















因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您遭遇行为时,可以选择举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举报”这一行为,您在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举报主体不限于被征收当事人。也就是说,即使您不是被征收当事人,只要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您的合法权益由于外行为遭受侵害,或者您知晓了行为的存在,您就可以行使举报的权利。







2举报的内容不限于人民、人民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于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您也可以予以举报。















3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是接受举报的主体。具体而言,“有关人民”包括市、县级人民;市、县级人民的上级人民。“房屋征收部门”是指组织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市、县级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包括市、县级人民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机关;监察机关;法院;其他司法机关和信访机关等。







因此,当您在进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环节,遭遇渎职行为时,不用慌张,通过“举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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