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 发表于 2025-2-5 08:05:47

说一说: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效的情形


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在一下七种情况下可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效:据相关报道,国有房屋拆迁律师事务所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引领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168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3%2F0214%2F2518247bj00rq23960013d000hs00agp.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效。

(3)被拆迁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单独订立的拆迁协议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效。

(6)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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